各处室、系部(馆、中心),慈山分院:
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,明晰印章使用程序和责任,根据学院有关规定,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“先审批后用印、谁审批谁负责”,使用学院行政印章、钢印、领导名章和签名章,应当遵循一事一报、逐级审批的原则,审批人意见应当明确。
二、学院内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处理原则上使用本部门印章。
三、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,须遵照学院公文管理制度,履行审批程序后用印,参见《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办理的通知》。
四、以学院名义签署合同的用印,须遵照学院合同管理制度,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用印,参见《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签订审批表》(附件2)。
五、以学校名义颁发的获奖证书、聘书、学生证、毕业证书、毕业鉴定等大量使用学院印章、学院钢印、院领导名章和签名章的例行事项用印,须附花名册,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书面确认、并呈请院领导书面授权,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用印。
六、在读证明、资助等学生相关材料的零星用印,由其辅导员办理用印审批手续,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用印。
七、重大事项申请用印的,须先提交相关议事决策机构审议、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,再履行一般事项申请流程后方能用印;经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事项申请用印的,须同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作为佐证材料。
八、学院印章使用申请以线上申请为主,纸质申请为辅。除合同、涉密文件、会议纪要、编号文件等明确要求线下办理及其他不适合线上申请的事宜,用印原则上采用线上办理。用印线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:
(一)申请单位(个人)线上提交办理申请,用印材料需完整、齐备;
(二)申请部门负责人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、党政办公室负责人、分管院领导或学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;
(三)审批流程完毕后,申请单位(个人)至党政办公室办理用印事宜;涉及文书用印,由党政办公室专人打印用印材料、盖章、移交。
采取线下办理的,申请单位(个人)持《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用印审批单》(附件1)及相关文件用印,应配合做好用印登记,并提交用印材料复印件备查。
九、党政办公室为学院印章的管理部门,对用印程序进行把关,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,将予以退回。学院印章司印人认真核实审批程序,确保用印材料与审批内容的一致性。如果涉及的用印事项比较重要或复杂,应当提交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及院领导复核。
附件:1.《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用印审批单》
2.《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签订审批表》
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
2023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