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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泉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须知》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4-11-1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保障泉州市区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挤堵塞,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泉州市区将于2014615日起正式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适用于每日80020:00在泉州市区内(鲤城、丰泽、洛江、泉州开发区)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方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。

二、处理流程

第一步:发生上述适用范围内的车损事故后,当事各方无需报警;

第二步:当事各方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迅速用手机等照相设备自行拍下对方证件(驾驶证、行驶证、保险卡)和事故现场(远距离全景照23张,碰撞处细节照23张)。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,自行撤离现场。

第三步:事故发生后2个小时内,当事各方安全驾驶事故车辆前往鲤城或丰泽快处中心处理;

第四步:驻中心民警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,直接为您办理事故认定、查勘、定损、理赔业务;

第五步:把资料交给驻中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,您将很快获得理赔款。

三、快处中心地址、电话及工作时间

1.鲤城点:鲤城南环路经贸学院对面(广汽丰田亿鑫江南店),咨询电话:28000122

2.丰泽点:丰泽区坪山路北段加油站对面(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),咨询电话:28288122

3.工作时间:每日8:0020:00,节假日不休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事故快速处理实行属地与就近相结合的原则,即原则上鲤城、开发区发生适用快处处理的交通事故,直接到鲤城南环路快处中心处理;丰泽、洛江发生适用快处处理的交通事故,直接到丰泽坪山路快处中心处理。但是为了方便群众,事故双方一致同意后,也可以到就近的快处中心处理。

2.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,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,执勤民警将责令其立即撤离。

3.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,驾驶人不及时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,并对驾驶人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依法一并处罚。

4.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处理的,但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,未按照约定共同到中心处理理赔事宜的,且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,并依法进行处罚。

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定: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,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,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,记12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禁驾。

五、不适用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情形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适用快速处理方式,当事各方应当保护现场、立即报警,并在现场等候处理,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:

1.造成人员受伤、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,或造成人员死亡的;

2.运载易燃、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;

3.驾驶人有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;

4.一方肇事逃逸的;

5.碰撞建筑物、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;

6.事故车辆无号牌、无检验合格标志、无保险标志的;

7.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;

8.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;

9.机动车辆未保险或在福建省以外地方投保的;

10.应当依法保护现场、立即报警、听候处理的其他情形。

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

2014年5月